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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09年11月26日
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
关于被告人家属代为缴交罚款罚金程序指引
1、代为缴交罚款、罚金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(福田区彩田北路本部)旁的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彩田支行凭裁判文书办理;
2、缴款人应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彩田支行柜台填写缴款单,缴款单包括以下内容:
收款单位: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;
开户银行: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彩田支行;
账号:2002090742 .
3、填写缴款单时缴款人还应在“备注”栏内填上“被告人缴纳罚款或罚金,案号(200×)深中法刑×初字第××号)”
4、缴款完毕后,缴款人须持银行开出的单据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楼617房财务室仇翠清处(电话:83535646)开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收据;
5、将收款收据送交原审跟案书记员一份,缴款人留存一份(缴款人留存联可复印交服罪犯刑监狱备存)。